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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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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登记程序 l、申请人领取或通过企业登记网站下载《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2、由审查受理员审查受理; 3、经核准员核准后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企业章程;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住所使用证明; 10、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登记工作标准 1、申请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登记; 2、严格登记事项审查,受理审查人员应审查其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严格审批时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lO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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