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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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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入资格。 二、登记程序 l、母公司领取或通过企业登记网站下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审查受理人员审查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员核准后,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企业集团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由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对于公司的持股证明; 5、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登记工作标准 1、企业集团登记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登记; 2、企业集团的登记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企业集团设立,审查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核准员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4、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按企业名称变更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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