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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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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依据 企业年检是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按年度对企业的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年检的对象、时限 凡辖区内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按时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的程序 1、应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辖区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 2、材料齐全后,于规定时限内报送辖区工商所; 3、工商所对企业年检材料初审,拟定企业为A级或B级; 4、市(县)局对工商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按其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确定为A级或B级企业,并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 5、年检结束后,《年检报告书》存人企业档案,年检结果及相关资料移送工商所归入经济户口。 四、年检中需注意的事项 1、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的有效证件。 2、分公司和营业单位年检时需提交所属法人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年检工作标准 1、企业申请办理年检,登记机关要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办理。 2、严格企业年检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二是投资情况;三是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四是投资者出资情况。 3、年检工作中,对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手续的,登记机关应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前置审批手续,否则不予通过年检。 4、严格企业年检工作的程序,遵守各项年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年检工作行为。 5、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6、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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