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已结束,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经我局两次公告催检后仍未申报年度检验,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下列未按规定参检企业的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下列拟被吊销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