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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司法解释)。 著名商标(FAMOUS MARK): 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现在我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认定机关随时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告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AA类企业: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 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分A、B、C、D四等五级,分别为守信标准(设AA、A两级)、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守信标准指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体认定标准是:一、具备法定条件;二、投资人按照章程约定的认缴额缴付注册资本;三、已参加年检;四、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五、经营食品、重要商品的,建立自律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规范,未发生较严重食品、商品安全问题;六、一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七、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警示标准指企业有一定的失信行为,商业信用一般。具体认定标准是:一、具备法定条件;二、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三、已参加年检;四、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虽未达100%,但未发现合同欺诈行为;五、经营食品、重要商品的,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一般,经营比较规范,未发生严重食品、商品安全问题;六、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情节较轻。失信标准指企业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商业信用较差。具体认定标准是:一、具备法定条件;二、已参加年检;三、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四、经营食品、重要商品的,自律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经营不规范,存在较严重的食品、商品安全问题;五、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较重的;六、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一)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二)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情节较重的;(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四)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严重失信标准指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